一项为公共工程和永久性改进拨款的法案。[第 2264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13年02月11日
[第 2264 号法案,1913 年 2 月 11 日] 一项为公共工程和永久性改进拨款的法案。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的: 第 1 节 特此从岛国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以下款项或可能需要的数额,用于以下指定的公共工程和永久性改进,以及岛国政府的其他目的,在本法案通过后立即可用。卫生局。 (a) 填充菲律宾总医院保留地的沼泽地,一万五千比索。检疫局。 (b) 购买在马尼拉湾使用的发射装置,2.5 万比索。 (c) 在那些应接受第 152 条第 16 号法案的规定的省内建设、改善和必要时维护道路和桥梁,并根据省议会的决议,由继续每年拨款 建立公共工程署署长认为有必要的保护系统,在现在或以后建造并由公共工程署署长宣布的所有一流道路,包括建设、改善和维护民都洛省、巴拉望省和巴丹省的道路和桥梁,按每个省的居民人数分配,共 40 万比索。 (d) 必须接受第 1652 号法令规定的各省的道路和桥梁的建设、改善和必要时的维护,并根据省议会的决议,保证每年拨款 建立公共工程署署长认为必要的保护系统,包括在现在或以后由公共工程署署长建造和宣布的所有一流道路上,包括建造、改善和维护民都洛省、巴拉望省和巴丹省的道路和桥梁,由商业和警察部长酌情分配 40 万比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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