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为公共工程拨款的法案。[第 2059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11年02月03日
[第 2059 号法案,1911 年 2 月 3 日] 一项为公共工程拨款的法案。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立法机关强制规定: 第 1 节 特此从岛国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以下款项或可能需要的数额,用于下列公共工程和永久性改进,以及用于岛国政府的其他目的:前提是,未经总督事先授权,本协议中的任何拨款不得用于本协议授权的任何工程。卫生局。用于在 Culion 建造建筑物,五万比索。在伊莎贝拉伊拉甘建造永久性建筑物,由商业和警察部长酌情分配两万比索;对于永久性建筑物,由商业和警察部长酌情分配三万比索:前提是,这一数额的一万比索,或可能需要的数额,应立即用于建造一座在马尼拉东方大厦存放武器和弹药的坚固空间;总共五万比索。公共工程局。为在应接受第 1652 号法令之规定并经省议会决议保证每年持续拨款的省份建造、改善及必要时维修道路和桥梁,在公共工程署长现在或以后建造和宣布的所有一流道路上建立公共工程署署长认为可能需要的保护系统,包括建造、改善和维护民都洛省、巴拉望省和巴丹省的道路和桥梁。由商业和警察部长酌情分配,一百万五十万比索:前提是,在本节中,经总督批准,在本节中宣布可以借出的金额中的两万比索——一般并根据他规定的条件,由商业和警察部长向安提波洛市改善、卫生和公共工程省委员会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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