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为公共工程拨款的法案。[第 2980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21年02月21日
[ 1921 年 2 月 21 日第 2980 号法案 ] 一项为公共工程拨款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立法机关集合并由其授权颁布: 第 1 节。特此从菲律宾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以下款项或可能需要的数额。岛国库房未另行拨出,供公共工程署署长处置,用于下文所述目的,但须遵守下文规定的规定。 (见菲律宾立法第 16 卷第 2980 号法案第 2980 号第 213 页至第 219 页的表)SEC。 2. 根据本法作出的若干拨款的所有余额,其目的地尚未由有关当局在 6 月 30 日,1922 日确定,以及在 6 月 30 日,1900 日仍未使用的所有拨款余额第二十三条,应归还岛国国库中未拨出的资金,此后除经立法机关拨款外,不得用于支出。证券交易委员会。 3、本法 (f)、(h) 和 (n) 款中拨出的款项应由公共工程署署长立即支出,但其他款中拨出的款项应由市政当局酌情分配。商务及通讯部长,须经立法会两院议长批准。在获得同样批准的情况下,商务和通信部长被授权,为了上述分配的目的,将本法案下任何拨款项目的未使用部分转移到本法案下的任何其他项目。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921 年 2 月 21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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