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为阿古桑省、新维塞亚省和山区省政府的杂项开支拨款的法案,用于上述省和莫罗省截至 12 月 31 日、1912 年期间的岛屿开支。 .2186]

[ 1912 年 6 月 17 日第 2186 号法案 ] 一项法案,拨款支付阿古桑省、新维泽亚省和山区省政府在截至 12 月 30 日期间在上述省和摩洛省的岛屿开支-第一,一千九百一十二。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的: 第 1 节 特此从岛国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以下款项或可能需要的数额,部分补偿阿古桑省、新维泽亚省和山区省政府的服务,以及截至 12 月 31 日、1912 年 12 月及之后直至用完的期间在上述省和摩洛省的岛屿费用。阿古桑省。 “工资和工资,包括省长的工资,每年 5500 比索;省秘书兼财务主管,每年 3600 比索;布基农副省长,3600 比索每年比索;一名省长助理,每年三千二百比索;两名省长助理,每人每年一千二百比索;一名省长助理,报酬六百比索每年,除了作为菲律宾警察官员的工资和津贴外;一名省长助理,除了作为菲律宾警察官员的工资和津贴外,每年获得 500 比索的补偿;一名助理布基农省省长,每年三千二百比索;布基农省省长一名助理,七百零二比索每年 nty 比索;第三名省委员会成员的每日津贴; Agusan、Misamis 和 Surigao 区的财政工资的八分之二,以及该财政的职员工资的八分之二,以及区审计员的职员工资的比例部分;一名在马来巴莱的店主,每月 30 比索,经内政部长批准后,省财长确定销售额的百分比;根据第 1698 号法案第 25 (d) 节的规定,内政部长酌情决定向弗雷德里克·约翰逊州长支付六个月的假期:以及以下雇员的薪金和工资经执行秘书批准,可通过省委员会决议授权;根据第 1396 号法案的规定,用于一般省级开支,包括实际和必要的差旅费以及官员和雇员的每日津贴;用于运输物资;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印刷和装订;邮资和电报;维护公务交通;用于陆路运输设备,包括工作动物和鞍马;种子;省级建筑物的改建、维护和修理;设备维护;租金;维护和修理桥梁、道路、小径和电话线,以及清除河流中的障碍物;公共动物的维护,包括农业局借出的饲养动物;法庭费用:囚犯的赡养费;汽艇的维护和运营:贫困者的卫生和埋葬基金;按比例支付高级职员债券的费用;由省长按照“勒班陀-邦托克省政府”领导下的第 682 号法案规定的方式支出资金;和其他杂费:2.8 万比索:但特此将第 1545 号法案第 2 和第 3 节的规定扩大并适用于阿古桑省省议会的第三名成员,但省级委员会确定向第三名成员支付的每日津贴的所有决议均须经内政部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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