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为阿古桑省、新比斯开省和山区省政府在截至 6 月 30 日、1910 年及以后期间的杂项开支拨款的法案。[第 1883 号法案]

[ 1909 年 4 月 13 日第 1883 号法案] 一项拨款法案,用于支付阿古桑省、新比斯开省和山区省政府在截至 6 月 30 日、1910 年及以后的期间内的杂项开支。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的: 第 1 节 特此从岛国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以下款项或可能需要的数额,部分补偿阿古桑省、新比斯开省和山区省政府的服务,截至 6 月 30 日,1910 年,此后直至用完;阿古桑省。工资和工资,包括省长的工资,每年四千八百比索;省司库,每年三千六百比索:布基农副省副省长,每年三千六百比索;协助布马湾省长,每年三千二百比索;西布基农省省长助理,每年三千二百比索; Umayam 区省长助理,年薪 280 比索,此外还有他作为警察官员的薪水;第三名省委员会成员的每日津贴; Agusan、Misamis 和 Surigao 区财政工资的八分之二,该财政区职员工资的八分之二,区卫生官员工资的八分之二,以及区审计员的部分文员工资;经执行秘书批准,经省委员会决议授权的此类雇员的薪金和工资;根据第 1396 号法案的规定,用于一般省级开支,包括实际和必要的差旅费以及官员和雇员的每日津贴;用于物资运输;用于购买办公家具和用品以及永久性设备;邮资和电报:印刷和装订:维护公务运输;省级建筑物的改建、维护和修理;租金;建造、维护和修理桥梁、道路和小径,以及清除河流中的障碍物;电话线的设备和维护:公共动物的维护,包括农业局借出的饲养动物;法庭费用;囚犯的生计;贫困者的卫生和埋葬基金;用于建造省政府大楼,费用不超过两万比索:但是,未经总督批准,不得将这笔款项的任何部分用于该建筑物,首先必须:省长以“Lepanoo-Bontoc 省政府”为首的第 682 号法案提供资金的方式支出;和其他杂费; 60170 比索:条件是,特此将第 1545 号法案第 2 节和第 3 节的规定扩大并适用于阿古桑省省议会的第三名成员,但所有决议省级理事会确定支付给第三名成员的每日津贴,须经下级秘书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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