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拨款法案,为截至 6 月 30 日、1911 年及以后期间的山区省碧瑶市的岛国政府的杂项开支拨款。[第 1998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10年09月23日
[第 1998 号法案,1910 年 9 月 23 日] 一项拨款法案,拨款支付山区省碧瑶市的岛屿政府在截至 6 月 30 日、1911 日及之后的期间内的杂项开支。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的: 第 1 节 特此从岛国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以下款项或可能需要的数额,以由商务和警察部长酌情支出,用于支付山区省 Benguet 副省碧瑶市的岛国政府从 7 月 1 日开始,1910 日到 6 月 30 日,19 日期间的杂项开支一百一十一,此后直至用完:公共工程局。用于维护和维护政府中心建筑物和场地;维护电话系统;用于维护畜栏;未另行规定的管理费用;总共四万六千八百比索。证券交易委员会。 2.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6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 一千九百。 1910 年 9 月 23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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