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为修改后的岛国政府在截至 6 月 30 日、1910 年和其他指定时期的财政年度及其他指定期间拨款的法案。[第 1955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9年05月20日
[第 1955 号法案,1909 年 5 月 20 日] 一项法案,为截至 6 月 30 日、1910 年和其他指定期间的修改后的岛国政府的杂项开支拨款。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立法机关颁布的: 第 1 节 特此从岛国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以下款项或可能分别需要的数额,除非另有说明,否则补偿岛国政府在截至 6 月 30 日 1910 财年的服务。行政人员。薪金如下: 总督,每年三万比索;内政部长,每年两万一千比索;商务和警察部长,每年两万一千比索;财政和司法部长,每年二十一千比索;公共教育部长,每年两万一千比索;新设立一名部长,年薪两万一千比索;总督私人秘书,每年五千比索;活私人秘书,每人每年四千八百比索:十六万四千比索。立法。菲律宾代表团。总统和四名委员的薪金,每人每年一万比索;四名委员,非总统秘书和四名委员,每人每年十比索;四个专员,不是部门秘书,每年一万五千比索:前提是,如果美国总统创建一个新的行政部门,被任命为秘书的专员作为专员应获得不超过十的薪水每年千比索;委员会秘书,每年六千比索;四名私人秘书,每人每年两千八百比索;十二万七千二百比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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