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对截至 6 月 30 日、1904 年和其他指定时期的岛国政府的杂项开支进行额外拨款的法案。[第 1188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4年06月29日
[ 1904 年 6 月 29 日第 1188 号法案 ] 一项法案,对截至 6 月 30 日、1904 年和其他指定期间的岛国政府的杂项开支作出额外拨款。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的: 第 1 节 特此从菲律宾国库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以下款项,以菲律宾货币或可能各自需要的数额除非另有说明,否则菲律宾群岛未另行拨款,部分补偿岛国政府在截至 6 月 1904 日的财政年度的服务:执行局。薪金和工资,执行局,一千九百零四: 特此将迄今为止在本项下拨出的未用余额,用于支付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包括 19 日)的一名第三级代理支付官员的薪金一百零四。或有费用,执行局,1904:用于或有费用,包括广告;修理家具; Ayuntamiento 大楼的固定装置和其他杂费;五千比索。总而言之,对于执行局来说,五千比索。岛屿采购代理局。工资和工资,岛屿采购代理局,一千九百零四:用于支付第 149 号法案授权的工资和工资,三万比索。总而言之,对于岛屿采购代理局来说,三万比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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