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截至 6 月 30 日、1917 年和其他指定期间的岛国政府的杂项开支拨款法案。[第 1527 号法案]
[第 1527 号法案,1906 年 8 月 18 日] 一项法案,为截至 6 月 30 日、1907 年和其他指定期间的岛国政府的杂项开支拨款。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的: 第 1 节 特此从岛国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以下款项或可能分别需要的数额,除非另有说明,否则部分补偿岛国政府在截至 6 月 30 日、1907 年的财政年度的服务,直至用完为止:执行。薪金如下: 总督,每年三万比索;内政部长,每年两万一千比索;商务和警察部长,每年两万一千比索;财政和司法部长,每年两万一千比索;公共教育部长,每年 21000 比索:总督私人秘书,每年 1000 比索;四名私人秘书,每人每年四千八百比索;十三万八千二百比索。菲律宾委员会。总统和七名委员的薪金,每人每年一万比索;三名私人秘书,每人每年两千八百比索;八万八千四百比索。司法。司法机构:用于支付—— 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薪水和工资,每年两万比索;六名助理法官,每人每年两万比索;法院书记员,每年六千比索;一名副书记,每年四千比索;一名员工,六级;三名员工,七级;一名雇员,B 级;一名雇员,C级;一名员工,D 级;一名雇员,E级;一名员工,P 级;一名员工,G 级;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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