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为岛国政府在截至 6 月 30 日至 1908 年的财政年度的杂项开支和其他规定目的作出额外拨款的法案。[第 1785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7年10月12日
[第 1785 号法案,1907 年 10 月 12 日] 一项法案,为截至 6 月 30 日、1908 年的财政年度和其他规定目的的岛屿政府的杂项开支提供额外拨款。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的: 第 1 节 特此从岛国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以下款项或可能分别需要的数额,除非另有说明,否则部分补偿岛国政府在截至 6 月 30 日至 1908 年的财政年度的服务,直至用完为止:菲律宾委员会 根据第 1679 号法案的规定支付的支出,包括委员会 10 月 2 日的一项决议所设想的编制委员会的费用为 1957 比索 38500 比索。执行局。根据第 1679 号法案的规定,支出两万比索。委员会于 9 月 20 日 1907 日通过的决议,授权向在夜间为菲律宾议会速记员上课的雇员支付额外补偿,特此确认,尽管现行法律有相反的规定.室内部。卫生局。每当地区卫生官员被临时分配到一个地区,其工资低于他经常被任命的地区的工资时,他应在这种临时分配期间继续领取其正常职位的工资,并应按规定报销根据第 1487 号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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