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省级官员和雇员的旅费补贴方法和废除相反法律规定的法案。[第 1334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5年04月19日
[ 1905 年 4 月 19 日第 1334 号法案 ] 一项规定省级官员和雇员的旅费补贴方法和废除相反法律规定的法案。根据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条省级官员、他们的副手、下属和其他雇员在必须离开该省首府的情况下,应获准支付旅费和生活费作为此处提供者的公务:实际和必要的交通费用,连同不超过两比索的每日津贴,由省局确定,用于维持生计,除非此处另有规定。仅实际和必要的运输和生活费用,当生活费用不包括在运输费用中时,乘船旅行。仅实际和必要的运输费用,当生活费用包含在运输费用中时乘船旅行。在马尼拉市期间,每日六比索的交通和生活津贴。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各省省议会应在每年一月一号和七月一号或之前通过决议,确定省级官员和雇员在各市镇之间公务交通费用的最高限额。在随后的 6 个月内,省秘书应将其副本转发给岛屿审计员。证券交易委员会。 3. 依照本法规定支付的交通费和生活费,经公务旅行所在省的省级委员会批准后,从该省的国库中支付。SEC。 4. 与本法规定不符的所有法案或法案的部分内容在此废除。证券交易委员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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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关于保护美国前军事和海军机构成员的无能退伍军人和残疾或已故退伍军人的未成年子女的法案。[第 3854 号法案]经修订的第 1136 号法案第 68 条和经修订的第 1627 号法案第 4 条的修订法案,授权初审法院法官,经司法部长,根据第 36222 号法案的规定,指派根据省法律组织的省首都和平和被视为省会的市镇的和平法官听取和确定地籍案件,并授权向此类司法机构支付额外赔偿金,同时通过此类转让和其他目的行事。[第 3764 号法案]一项合并朗布隆省财务主管和省级主管办公室的法案。[第 901 号法案]增加了第 1582 号法案第四节第一段的一项法案,对省级官员的无效选举及其死亡的情况作出了某些规定。[第 1810 号法案]一项规定土地登记法院和海关上诉法院法官休假和缺席的法案。[第 1056 号法案]一项授权和授权菲律宾大学董事会确定上述机构的教职员工、官员和雇员的薪酬和薪金的法案。[第 353 号联邦法案]一项法案进一步定义了菲律宾群岛卫生委员会和马尼拉市市政委员会与维护该市公共卫生有关的权力和职责,并废除了与此相关的某些法律规定。第 1150 号法令]一项规定打印牛登记和转让证明书的形式、其保管和会计方法的法案,并废除第 1147 号法案的相反规定。[第 1465 号法案]一项规定内政部、商业和警​​察部、财政和司法部以及公共教育部的组织的法案。[第 222 号法案]确定菲律宾群岛政府某些官员和雇员薪金的法案。[第 2668 号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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