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第 90 号法案第 20 条和第 37 条的法案。[第 1191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4年07月11日
[ 1904 年 7 月 11 日第 1191 号法案 ] 修改第 90 号法案第 20 条和第 37 条的法案。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 经陆军部长同意和批准,特此修订第 90 号法案第 20 条,在其前面加上“除非下文规定”,因此该规则应改为: “规则 20. 除下文另有规定外,支出账目应按月提交,并在其所属月份届满后十天内提交给审计员,由被授权进行支出的官员和代理人,其中这些官员或代理人应向自己收取财务主管分别预付给他们的所有款项,并在适当的凭证支持下记入他们所做的支出。 ,并附上连续编号的凭证,应随每个帐户一起传送。”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特此修订第 90 号法案的第 37 条规则,在其前面加上“邮政局长的邮政账目应按季度提交,并在其所属季度届满后十天内提交给审计员”,以便说规则应为: “规则 37. 邮政局长的邮政账目应按季度提交,并在其所属季度期满后十天内提交给审计员。邮政局长的收入收支应包括在由邮政署署长签署,由审计员会签,并经民政总督批准的群岛财政部授权令和反授权令。”证券交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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