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66 号法案,1903 年 10 月 28 日] 修订第 355 号法案第 6 和 7 条的法案。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第 355 号法案第 6 节和第 7 节,题为“建立菲律宾群岛海关服务并提供行政管理”,特此修订为如下: “SEC. 6. 在岛屿收藏家办公室,民事州长在委员会的建议和同意下,应任命三名参谋,他们分别称为“菲律宾群岛海关副关长”、“菲律宾群岛海关特别副关长”和“菲律宾群岛海关巡视员”。本法规定,分别指定为海岛副局长、海岛特别副局长和海岛测量员,每人有权领取年薪四千美元,按月支付。”SEC。 7. 海岛副税务官应协助海岛税务官履行其在全岛征收关税的所有事务以及由该税务官指示的其他事务。 “岛屿特别副署长应协助岛屿署长处理全岛与海关收入、移民和航海法有关的所有事务,以及该署长应指导的其他事项。”在与海关收入没有直接关系的事项以及上述税务官应指示的其他事项上,在全岛范围内履行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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