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84 号法案,1903 年 1 月 8 日] 一项创建工程局的法案。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 特此在商务和警察部下设立工程局,负责对河流和港口改善、下水道建设、供水工程和其他需要工程技能的公共工程,除了公共建筑的建设,由法律指示代表岛国政府进行:但就马尼拉的港口工程而言,工程局仅行使咨询权。它应检查位置调查以及授权在菲律宾群岛建造的每条铁路的建设计划和规范,并应向商业和警察部长报告此类调查、计划和规范的充分性,以及拟建铁路的实用性和实用性。就道路、桥梁或其他工程的布局和建设而言,它还应有省级主管的一般监督和指导。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应有一名工程局局长,该局长应被任命为委员会的顾问工程师。他应由民政总督经委员会同意任命,前六个月每年支付四千五百美元,此后每年支付五千美元。除了作为局长的其他职责外,咨询工程师对委员会的职责是就与工程工作有关的所有事项向民政总督、商业和警察部长以及委员会提供建议可能需要他的建议。民政总督还应经委员会同意任命一名首席助理工程师,年薪三千五百美元,以及一名监事长,年薪三千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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