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73 号法案,1901 年 10 月 21 日] 一项创建档案局的法案。根据美国总统的授权,由美国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特此在公共教育部下设立一个局,负责管理可能的公共记录,依照法律或根据民事总督的命令,存放在岛屿档案中。该局简称档案局。证券交易委员会。 2、设档案局局长一名,年薪2500美元。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档案局局长的职责是: 照管和保管依法或根据民政总督的指示存放在岛屿档案中的公共记录。根据民事总督、内政部长、商业和警察部长、财政和司法部长、公共教育部长、委员会成员或法律可能授权索取此类信息、文件或副本的其他人。证券交易委员会。 4. 应民事总督或任何部门秘书的书面请求,档案局局长应向总督下属的任何局的负责人或提出请求的秘书提供与该部门事务有关的文件。该局和收到该文件的局局长应将其收讫给档案局局长,并负责在其持有期间妥善保管和保管。证券交易委员会。 5. 档案局职员除局长外,应有下列人员: 文员一名,七级;九班两名文员;两名文员,F级;两名文员,H级;一名文员,一级;三个文员,J班,两个搬运工,每个人的年薪是一百五十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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