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8 号法案,1901 年 9 月 2 日] 一项创建公共土地局的法案。根据美国总统的授权,由美国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特此设立内政部下属的岛屿公共土地局,该局负责所有菲律宾群岛政府的公共领域,除非森林和矿业局的职能可能需要对其进行控制,但不受本法的影响。在公共土地局的监督下,应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执行所有出售或转让公共土地的文书。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设公共土地局局长,年薪三千二百美元,按月以合众国货币支付。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公共土地局局长的职责是——收集和安全保存与公共土地或其运输工具有关的所有现有西班牙记录;经过适当考虑,向菲律宾委员会提交组织计划该局的框架几乎是在美国公共土地局组织之后制定的,考虑到西班牙主权下的前土地系统以及计划对公共土地进行普查; 监督法律可能要求的所有公共土地的调查; 对群岛所有岛屿的公共土地的范围和质量进行调查,以及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履行与内政部长分配给他的公共土地有关的所有其他职责。...
建立公共土地局的法案。[第 218 号法案]pdf预览版建立公共土地局的法案。[第 218 号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