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第 619 号法案的法案,题为“促进菲律宾警察局良好秩序和纪律的法案”。[第 884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3年09月11日
[第 884 号法案,1903 年 9 月 11 日] 一项修改法案编号为 619 的法案,题为“促进菲律宾警察局良好秩序和纪律的法案”。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第 1 节第 619 号法案第十四节题为“促进菲律宾警察良好秩序和纪律的法案”,特此修订为如下: (a) 在其第二行末尾的“警察”一词之后插入“并存放在岛国财政部长”。 (b) 通过删除上述部分的如下内容:“此类扣除和保留应在工资单上注明,支付任何警察的警察应仅向该成员支付净额应得的,同样是他的总工资减去根据本法的规定可能作出的扣留、扣减和没收。每个警察官员应保存一份所有扣减和扣留的记录,显示其金额和警察局成员的姓名,并应在每个月底将一份副本转发给警察局长,另一份转发给岛屿审计员。这些扣除和保留的金额应存入岛屿国库根据审计员的证明,通过结算令,因为已经进行了此类扣减和保留的账户已经过审计和结算。” (c) 在上述第十四条的结尾处插入以下段落:“本法第十一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所有扣减、保留和没收应在工资单上注明,并注明任何成员的警察官员。缴费的警察应在缴费前核实每种情况下要扣除的金额,并应在缴费时从该成员应缴的总金额中扣除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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