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定对进口到岛屿以供岛屿、省或市政府使用的货物、商品和商品征收关税的法案。[第 875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3年09月09日
[第 875 号法案,1903 年 9 月 9 日] 一项规定对进口到岛屿以供岛屿、省或市政府使用的货物、商品和商品征收关税的法案。根据美国的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 为岛屿、省或市政府的利益而进口的所有货物、商品和商品应缴纳与那些对为私人进口的货物、商品和商品征收的关税,以及此后就工程、材料或供应品签订的政府合同均不得规定承包商材料或供应品的自由进入。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海关关长不得为岛国政府或省、市政府进口的货物、商品和商品自由进境:但本法不影响货物的自由进境。已签订的政府合同,具体条款规定,履行合同所用材料应免税带入。证券交易委员会。 3.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6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 一千九百。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本法通过后生效。 1903 年 9 月 9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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