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联邦法案第 3 和 9 条的法案,编号为 1092。[第 636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1年06月10日
[ 1941 年 6 月 10 日第 636 号联邦法案 ] 修订联邦法案第 3 和 9 条的法案编号为 192。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 第 1 节。第 192 号联邦法第 3 节和第 9 节修改为:“第 3 节。公司的管理权归属于理事会,由农业和商业部长和其他四人组成,经任命委员会同意后由菲律宾总统任命。菲律宾总统应指定理事会主席。按上述规定首次任命的州长,总统应指定一名,任期一年;一名,任期两年;一名,任期三年;一个服务四年;此后,每名如此任命的州长的任期为四年。每当如此任命的理事出现空缺时,被任命填补任何此类空缺的人应在其被选中填补的成员的未满任期内任职。除此处指定的当然总督外,任何总督均应被菲律宾总统免职。三名理事会成员应构成任何业务交易的法定人数。 '非菲律宾联邦政府雇用的上述董事会成员每人实际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每天应获得不超过 25 比索的每日津贴。 “董事会在农业和商业部长的同意下,为了经济的目的,可以将公司置于商务局的管理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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