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定在新比斯开的城镇和定居点建立地方民事政府的法案。[第 387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2年04月09日
[ 1902 年 4 月 9 日第 387 号法案 ] 一项规定在新比斯开的城镇和定居点建立地方公民政府的法案。根据美国总统的授权(由美国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鉴于新比斯开省普韦布洛的普遍条件,目前认为不宜根据根据市政法规,他们采用以下市政府形式: 一般规定。第 1 节. 新比斯开省的普韦布洛人,即 Bayombong、Bambang、Dupar、Aritao、Solano 和 Bagabag,应被承认为市政公司,其边界与根据第这种行为。它们应被指定为乡镇,并应分别以以前采用的名称命名。他们可以以这种名义起诉和被起诉,合同和合同,为乡镇的普遍利益获取和持有不动产和动产,并行使下文赋予他们的一切权力。在根据本法成立后,归属于其前组织下的任何 pueblo 的所有财产和财产权应继续归属于同一乡镇。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每个乡镇应划分为街区。为了第一次选举的目的,应承认在西班牙主权下建立的街区;但在乡设立地方民事政府时,由本政府重新调整乡区划,明确界定乡区界线,如下文规定。 “法庭”原所在乡镇的小区称为主小区。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第一节中提到的每个乡镇政府设主席、副主席和理事会,由镇每个区的一名代表组成,他们被指定为“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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