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50 号法案,1902 年 12 月 4 日] 一项规定在打拉省为黑人建立地方民事政府的法案。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的: 第 1 节。鉴于打拉克省的黑人在文明方面没有取得足够的进步,无法将他们置于任何形式的市政府之下,省政府经内政部长批准,州长有权在与这些黑人打交道时任命他们中的官员,确定他们的职务和职务徽章,并规定他们的权力和职责:前提是,权力和如此规定的职责不得超过第 387 号法案赋予乡镇官员的职责,该法案题为“规定在新比斯开的乡镇或定居点建立地方公民政府的法案”。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经内政部长批准,省长有权在他认为为了维护法律和秩序而采取此类措施时,指示这些黑人在未占用的公共土地上居住。由hum选拔并报省局批准。拒绝遵守此类指示的黑人一经定罪,将被处以不超过 60 天的监禁。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省长的一贯目标是帮助本省的黑人获得成功的地方民众政府所必需的知识和经验,他对他们的监督和控制应为此目的而行使,并为此法律的目的秩序和个人自由应得到维护。证券交易委员会。 4. 如果打拉克省议会认为内格里托斯的任何定居点已经发展到足以使这样的路线可行,则可以根据第 387 号法案第 1 至 67 节的规定进行组织,作为乡镇,该乡镇的地域范围由省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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