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定向最高法院任命的律师支付报酬的法案,以审查进入律师资格的候选人。[第 439 号法案]
[ 1902 年 8 月 4 日第 439 号法案 ] 一项规定支付最高法院任命的律师的费用的法案,以审查候选人是否获得律师资格。经美国授权(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 此后由最高法院任命的每位律师,根据《最高法院入学考试候选人规则》第 2 节的规定法律实践,作为其中规定的任何考试委员会的成员,应支付 20 美元,美国货币,作为他在该委员会考试中对所有可以适当前来的候选人的服务供考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该补偿应由司法局的支付官员从“或有费用,司法局”的拨款中支付,特此对其进行适当的收费,并出示司法局书记员的证明。最高法院认为该人是该委员会的成员,并以此行事,并且该委员会已完成其工作。证券交易委员会。 3. 需要迅速制定本法案的公共利益,特此根据 9 月 26 日通过的“规定委员会制定法律程序顺序的法案”第二节加快通过该法案, 一千九百。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本法通过后生效。 1902 年 8 月 4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一项规定向最高法院任命的律师支付报酬的法案,以审查进入律师资格的候选人。[第 439 号法案]pdf预览版一项规定向最高法院任命的律师支付报酬的法案,以审查进入律师资格的候选人。[第 439 号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