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群岛商业管理法。[第 98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1年03月09日
[ 1901 年 3 月 9 日第 98 号法案 ] 一项规范菲律宾群岛商业的法案。根据美国总统的授权(由美国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 作为乘客或财产的公共承运人,任何个人或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特殊费率、回扣、退税或其他装置,向任何人或多个人收费、要求、收取或收取任何服务或将在菲律宾群岛任何地点之间的陆上或水上运输乘客或财产时提供的或多或少的补偿此类公共承运人在基本相似的情况和条件下为他提供类似或同时期的运输类似交通服务的任何其他人或其他人收取、要求、收取或收取费用,因此禁止任何此类不公正的歧视,并且被宣布为非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任何从事上述乘客或财产运输的公共承运人,向任何特定个人、公司、商号、公司或地区或任何特定种类提供或给予任何不必要或不合理的优惠或利益,均属违法。任何方面的交通,或使任何特定的个人、公司、公司、公司或地方,或任何特定类型的交通,受到任何不正当或不合理的偏见或歧视,特此禁止此类不公正的偏好或歧视,并且被宣布为非法。证券交易委员会。 3. 从事上述旅客或财产运输的任何公共承运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接受或拒绝接受运输,并在其能够不加歧视的情况下尽快运输任何提供的人员或财产承运人或财产的运输顺序,任何此类公共承运人也不得与任何其他人或公司订立任何安排、合同或协议,使后者对任何其他人或公司享有排他或优先的特权其他人或其他人控制或垄断任何类别或种类的财产的运输,排除或部分排除任何其他人或人,以及以任何形式或借口订立任何此类安排、合同或协议,特此禁止并宣布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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