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01 年 8 月 31 日第 215 号法案 ] 一项建立和规范菲律宾群岛公共财产责任的法案。根据美国总统的授权,由美国菲律宾委员会颁布,即:对公共财产的责任。第 1 节 每名管理公共财产的官员或代理人应被视为对公共财产的价值负责,直至根据本法的规定免除该责任。退货,如何制作。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每个负责公共财产的官员或代理人应按照规定的方式向群岛审计员申报,自 3 月 31 日、6 月 30 日、30 日起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年 9 月 1 日和 12 月 31 日,以及在提交的期间结束后的十天内。解除官员应提供最终账户。证券交易委员会。 3. 当官员或代理人被解职时,他应同样对可能对其负责的所有财产作出帐目;此类救济的时间,通过适当的退货和凭单显示该救济的处置。损失或损坏的责任。证券交易委员会。 4. 负责公共财产的官员或代理人将对公共财产的任何损坏或损失或毁坏收取费用,直到他通过自己的宣誓书或证明,或通过一份或多份证词,使审计员满意为止,或根据以下规定的检查员或委员会的报告,损坏、损失或破坏是由不可避免的原因造成的,他没有过失或疏忽。定义损坏和损失的原因。证券交易委员会。 5. 造成财产损失、灭失和毁坏的原因分类如下: 一是不可避免的原因,即负责人员能够控制和不能控制的原因;第二,可避免的原因,是由于粗心、任性或疏忽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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