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群岛建立和维持有效和诚实的公务员制度的法案。[第 5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0年09月19日
[ 1900 年 9 月 19 日第 5 号法案 ] 一项在菲律宾群岛建立和维持有效和诚实的公务员制度的法案。根据美国总统的授权,由美国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 委员会应任命三人为名为菲律宾公务员委员会的委员会的成员。委员会应指定其中一人为主席,另一人为秘书,并可酌情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一名首席审查员。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任何人都没有资格被任命为董事会成员,除非他是菲律宾群岛本地人并承认效忠美国,或者是美国公民。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每位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应居住在马尼拉,并应获得三千美元的年薪和履行公务期间必要的旅费。如果委员会指定一名委员会成员担任首席审查员,除了作为委员会成员的薪水外,还应获得 500 美元的年度补偿。证券交易委员会。 4. 委员会应制定适用于执行本法目的的规则,特此宣布,在菲律宾群岛政府的所有行政部门、中央、部门中建立和维持高效和诚实的公务员制度。 、省级和马尼拉市,通过根据业绩任命和晋升,并在可行的情况下通过竞争性考试,这是菲律宾公务员在任何部门和办公室的所有官员的职责。此类规则可能涉及以所有适当方式帮助实施所述规则及其任何修改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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