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定为班加西南省非基督教部落建立地方民事政府的法案。[第 753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03年05月19日
[ 1903 年 5 月 19 日第 753 号法案 ] 一项规定为邦阿西南省非基督教部落建立地方民事政府的法案。根据美国的授权,无论是由菲律宾委员会颁布的: 第 1 节 鉴于邦阿西南省的非基督教部落在文明方面没有取得足够的进步,无法将他们置于任何形式的市政府之下,经内政部长批准,省长有权在与这些非基督教部落打交道时,从他们中任命官员,确定他们的职务和职务徽章,并规定他们的权力和职责: 前提是,如此规定的权力和职责不得超过第 387 号法案赋予乡镇官员的权力和职责,该法案题为“规定在新乡镇和定居点建立地方民事政府的法案比斯开。”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经内政部长批准,省长进一步授权,当他认为为了法律和秩序的利益需要采取这种做法时,指示这些部落的成员在无人居住的地方定居公共土地由他选择并由省委员会批准。拒绝遵守此类指示的此类部落成员一经定罪,将被处以不超过 60 天的监禁。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省长的一贯目标是帮助本省的非基督教部落获得成功的地方民众政府所必需的知识和经验,并为此目的对其进行监督和控制,并为最终维护法律和秩序和个人自由。证券交易委员会。 4. 当邦阿西南省委员会认为任何非基督教部落的定居点已经发展到足以使这种做法可行时,可以根据第 3 号法案第 1 至 67 节的规定进行组织一百八十七,为乡,乡的地域范围由省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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