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农业机械设备公司的法案[第 694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5年10月15日
[ 联邦第 694 号法案,1945 年 10 月 15 日 ] 一项创建农业机械设备公司的法案 由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特此创建一个公司,该公司将被称为“农业机械设备公司”,自本法核准后九十日内成立。该公司应在马尼拉市设有主要办事处,并应存在五年。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上述公司的权力、职能和权利如下: (a) 以其公司名称连续继承,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b) 由法律规定; (c) 起诉和被起诉; (d) 购买农业机械、工具和设备并将其出售给农民; (e) 获取、持有、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不动产、仓库和其他用于存储机器、工具和设备的设施; (f) 当对其公司事务的适当管理必不可少或对其业务的适当交易或实现其组织目的所必需时,承担债务; (g) 行使这些权力并做一些合理必要的事情,以开展其组织的业务和目的。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由菲律宾政府独家全额认购的农业机械设备公司的股本为一千万比索,分成一万股,每股面值一千比索。证券交易委员会。 4. 农业机械设备公司的管理权归属于董事会,董事会由菲律宾总统任命的一名部门秘书组成,该部门秘书经任命委员会批准,商务局局长、工厂局长工业和公共工程以及供应局的采购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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