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拨款 500 万比索以使国家住房委员会恢复其职能的法案。[第 709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5年11月01日
[ 1945 年 11 月 1 日第 709 号联邦法案 ] 一项拨款 500 万比索以使国家住房委员会能够恢复其职能的法案。由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为了使第 648 号联邦法案设立的国家住房委员会能够实现该法案规定的目的和目标,从国家财政部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500 万比索的款项:但是,除非菲律宾总统下令,否则该笔款项不得用于上述委员会的支出。他的酌情权,可要求全额或分期发放上述款项;并进一步规定,除非且直到财政部长和审计长向总统证明,国库中现有和可用的资金超过总拨款额1946 年 6 月 30 日结束的财政年度的拨款法,以及法律规定的优先拨款。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45 年 11 月 1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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