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拨款 500 万比索以使国家土地安置管理机构能够恢复其职能的法案。[第 711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5年11月01日
[ 联邦第 711 号法案,1945 年 11 月 1 日 ] 一项拨款 500 万比索的法案,以使国家土地安置管理机构能够恢复其职能。由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中制定: 第 1 节。为了使根据第 441 号联邦法案创建的国家土地解决管理局能够实现该法案规定的目的和目标,从国库中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未拨出的金额为 500 万比索:条件是,国家土地局的活动应扩展到所有省份。证券交易委员会。 2. 除非且直到财政部长和审计长向总统证明,国库中现有和可用的资金超过《一般拨款法》中为截至 6 月 30 日、1946 日的财政年度,以及法律规定的优先拨款;条件是,总统可以下令全额或分期发放本协议授权的资金,因为财政部长和审计长可以证明这些资金的存在和可用性。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45 年 11 月 1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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