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法案,通过修订行政法典第 284 和 2085-A 条,授予定期任命的市政官员和雇员休假和病假,经联邦法案第 222 号修订。[英联邦第 490 号法令]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9年06月18日
[ 联邦第 490 号法案,1939 年 6 月 18 日 ] 通过修订行政法典第 284 和 2085-A 条,授予定期任命的市政官员和雇员休假和病假的法案,如经第 220 号联邦法案修订。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秒。 1. 《行政法典》第 284 和 2085-A 条经联邦第 222 号法案修订,进一步修改为:“第 204 条假期- 在至少六个月的连续、忠实和满意的服务之后,总统或适当的部门或办公室主任在 - 市政雇员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决定授予每个定期任命的官员或雇员国民政府、省政府、特许城市、直辖市或市辖区的政府,在任何定期或特别组织的省,但第 268、271 条中提及的除外,以及其中 274 天,15 天全薪休假;包括周日和节假日,每个日历年的服务。” “第 285-A 节。除休假外的病假。-除前两节中规定的休假外,国民政府、省政府、特许政府的每个定期和永久任命的官员或雇员除第 268 条、271 条和 274 条所述者外,任何定期和特别组织的省的市或市辖区的市,有权享受 15 天病假带全薪服务的每一年,包括周日和节假日:前提是,此类病假将由总统、有关部门或独立办公室的负责人,或市政雇员的办公室主任授予,但仅限于有关雇员或其任何直系亲属生病,并非由于恶毒和不道德的习惯、不节制或故意不当行为。...
一项法案,通过修订行政法典第 284 和 2085-A 条,授予定期任命的市政官员和雇员休假和病假,经联邦法案第 222 号修订。[英联邦第 490 号法令]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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