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修订《行政法典》第 1946 条的法案。[第 278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8年06月03日
[ 1938 年 6 月 3 日第 278 号联邦法案] 一项修订行政法典第 1946 条的法案。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第 1 节。行政法典第 1946 节修改如下:“第 1946 节。第二类出版物的准入条件。——出版物获准进入第二类的条件如下: “(a) 必须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发行,每年发行四次,并标明发行日期,并连续编号。 “(b) 它必须由已知的出版机构发行。”(c) 它必须由印刷的纸张制成,没有纸板、布、皮革或其他实质性装订,例如将印刷书籍与定期出版物区分开来保存. “(d) 它必须是为传播、公共性质的信息或致力于文学、科学、艺术或某些特殊行业而创作和出版的,并且有合法的订阅者名单。”(e) 它必须是由其出版商、出版办公室或政府出版物的印刷办公室或新闻机构发送给其实际订阅者或其他新闻机构。 “本节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允许主要用于广告目的、免费发行或按名义价格发行的二等费率定期出版物。”由政府发行或在政府赞助下发行的定期出版物菲律宾联邦或其任何不同的分支机构和分支机构,为了促进联邦的目标,可以作为第二类邮件接受邮件,除非此类出版物包含任何商业广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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