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定就妇女选举权问题举行公民投票的法案。[第 34 号联邦法案]

相关行业:英联邦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6年09月30日
[ 1936 年 9 月 30 日第 34 号联邦法案] 一项规定就妇女选举权问题举行公民投票的法案。由菲律宾国民议会颁布: 第 1 节 根据宪法第五条的规定,将于 4 月 30 日、1937 日星期五就妇女选举权问题举行公民投票.在上述日期,所有符合条件的妇女,如下文所述,可以投票赞成或反对授予这种选举权。上述宪法第五条应在选举前至少十五天连续三期以英文和西班牙文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并在各市和省的显着位置张贴上述第五条办公大楼和每个投票站不迟于四月二十二日,一千九百三十七,并应继续张贴在其中,直到公民投票结束后。至少十份上述宪法第五条的英文版和西班牙文版,应保存在每个投票站,以供合格选民在公民投票期间检查。在可行的情况下,内政部长可能确定的主要母语副本也应保存在每个投票站。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菲律宾女性公民,年满 21 岁或以上,在菲律宾居住满一年,并且在公民投票前的下一个她提议投票的市镇居住至少 6 个月,并且拥有现行法律对男性选民所要求的资格,但没有其中规定的取消资格的人,有权在上述公民投票中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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