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45 年 10 月 15 日第 695 号联邦法案 ] 一项在劳工部行政监督下创建劳工局并为此拨款的法案。由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制定: 第 1 节 兹设立一个局,称为劳工局,受劳工部行政监督和控制。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经总统批准,劳工部长特此授权将他认为对劳工局正常运作至关重要的人员、设备、拨款和记录从他的部门转移到劳工局。证券交易委员会。 3. 特此从国库的资金中拨出 40200 比索或可能需要的数额,而不是以其他方式拨作劳工部长的薪金,每年 7200 比索;五名劳工代理人,每人两千四百比索,或每年一万二千比索;五名劳工代理人,每人一千八百比索,或每年九千比索;和 10 名劳工代理人,每人 1200 比索,或每年 12000 比索。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45 年 10 月 15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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