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 年宪法[1987 年宪法]

相关行业:宪法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7年02月02日
[ 1987 年宪法,1987 年 2 月 2 日 ] 1987 年宪法序言 我们,主权的菲律宾人民,祈求全能上帝的帮助,以建立一个公正和人道的社会,并建立一个体现我们的理想和愿望的政府,促进共同善,保护和发展我们的遗产,并确保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后代在法治和真理、正义、自由、爱、平等与和平的制度下获得独立和民主的祝福,请制定和颁布本宪法。第一条 国家领土 国家领土包括菲律宾群岛及其包括的所有岛屿和水域,以及菲律宾拥有主权或管辖权的所有其他领土,包括其陆地、河流和空中领域,包括其领海,海床、底土、岛架和其他海底区域。群岛岛屿周围、之间和连接的水域,无论其宽度和大小,均构成菲律宾内水的一部分。第二条 原则宣言和国家政策 原则 第一节 菲律宾是一个民主共和的国家。主权存在于人民之中,所有的政府权力都来自于人民。第二节 菲律宾放弃将战争作为国家政策的工具,将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作为国家法律的一部分,坚持和平、平等、正义、自由、合作和与所有国家友好的政策国家。第 3 节 民权在任何时候都高于军队。菲律宾武装部队是人民和国家的保护者。其目标是确保国家主权和国家领土的完整。第四节 政府的首要职责是为人民服务和保护人民。政府可号召人民保卫国家,并为履行此号召,可要求所有公民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提供个人兵役或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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