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35 年宪法,1935 年 5 月 14 日 ] 1935 年宪法序言 菲律宾人民恳求上帝的帮助,以建立一个体现他们理想、保护和发展国家遗产、促进普遍福利和在正义、自由和民主的制度下,确保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后代享有独立的祝福,请制定和颁布本宪法。第一条 国家领土部分 1. 菲律宾包括根据美国和西班牙于 12 月 10 日缔结的巴黎条约割让给美国的所有领土,即 1898 年,其界限为11 月 7 日,美国和西班牙在华盛顿缔结的条约中包含的所有岛屿,一千九百年,以及美国和英国之间缔结的条约一月二日,一千九百三十,以及菲律宾群岛现政府行使管辖权的所有领土。第二条 原则声明 第一节 菲律宾是一个共和制国家。主权存在于人民之中,所有的政府权力都来自于人民。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保卫国家是政府的首要职责,在履行这项职责时,法律可能要求所有公民提供个人兵役或公务员。证券交易委员会。 3. 菲律宾放弃将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并将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作为国家法律的一部分。证券交易委员会。 4. 父母在养育青少年以提高公民效率方面的自然权利和义务应得到政府的帮助和支持。证券交易委员会。 5. 促进社会正义以确保全体人民的福祉和经济安全应该是国家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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