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 年宪法[1943 年宪法]

相关行业:宪法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3年09月04日
[ 1943 年宪法,1943 年 9 月 4 日 ] 1943 年宪法 序言 菲律宾人民恳求上帝的帮助,渴望领导一个自由的民族生存,特此宣布他们的独立,并为了建立一个促进普遍福利,保护和发展国家的遗产,并为建立以和平、自由和道德正义为基础的世界秩序做出贡献,请制定本宪法。第一条:菲律宾共和国 第一节菲律宾是一个共和制国家。根据本宪法设立的政府称为菲律宾共和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菲律宾共和国对现行法律规定的所有国家领土行使主权。第二条:行政部分 1. 行政权属于菲律宾共和国总统。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总统应在法律规定的地点和日期由国民议会全体议员的多数选举产生。证券交易委员会。 3.除非他是菲律宾的自然出生的公民,否则任何人可能会被选举主席,是四十岁或以上,并且一直是菲律宾至少在选举之前的十年的居民。证券交易委员会。四、总统任期六年,下届不得连选连任。证券交易委员会。 5.总统的期限应在选举后六年到期后第三十天中午结束,从而从他的继承者的任期开始。 If his successor shall not have been chosen before such time, or if the President-elect shall have failed to qualify, then the outgoing President shall continue in office until his successor shall have been elected and qualified....
1943 年宪法[1943 年宪法]pdf预览版
1943 年宪法[1943 年宪法]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