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菲律宾武装部队和菲律宾国家警察在 11 区和 12 区防止和制止恐怖主义行为和无法无天的暴力行为[第 12 号一般命令] 3]

相关行业:通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04月03日
[ 一般订单号2003 年 4 月 3 日 3 日 ] 指示菲律宾武装部队和菲律宾国家警察在 11 区和 12 区防止和制止恐怖主义和无法无天的暴力行为 鉴于,不法分子再次发动炸弹袭击,最近在这些地区引爆了炸弹11 日和 12 日,最近发生在达沃市,造成无辜生命损失和财产损失;鉴于,这些无法无天的分子继续威胁和实施恐怖主义和无法无天的暴力行为,公然蔑视合法组建的当局;鉴于,现有情况需要政府立即作出有效反应,以避免进一步丧失无辜生命和财产损失;鉴于,在必要时,总统作为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可召集此类武装部队以防止或制止无法无天的暴力;现在,因此,我,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凭借《宪法》第 7 条第 18 条赋予我的权力,我担任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和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的总司令,特此呼吁菲律宾武装部队和菲律宾国家警察在 11 区和 12 区防止和制止恐怖主义行为和无法无天的暴力行为。我在此指示菲律宾武装部队总参谋长和总参谋长菲律宾国家警察以及菲律宾武装部队和菲律宾国家警察的官兵,立即采取必要和适当的行动和措施来执行本总命令,同时适当考虑到每个人的宪法权利。马尼拉市,2003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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