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的所有办公室和机构中恢复通常的办公室工作时间表。 46]

相关行业:通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4年03月28日
[ 一般订单号1974 年 3 月 28 日 46 日] 恢复政府所有办公室和机构的正常办公室工作时间表。鉴于 1973 年 11 月 10 日的第 40 号一般命令规定,国家和地方的所有政府办公室的工作时间为四天,作为保护和适当分配政府可用能源的紧急措施。菲律宾,鉴于能源危机的严重性;鉴于,相对于该国的石油供应环境,情况发生了初步变化,同时困扰菲律宾和世界许多国家的能源不确定性也在某种程度上趋于稳定;鉴于,为了让国家和地方的所有政府办公室和实体加快活动节奏,从而使所有部门能够菲律宾社会追求国家快速发展。现在,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作为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总司令的权力,并根据日期为 1081 号公告1972 年 9 月 21 日和经修正的 1972 年 9 月 22 日第 1 号一般命令,特此命令政府的所有部门、局、办公室、机构和机构,无论是国家的还是地方的,都应恢复通常的 40 小时工作制, 每周工作五天,如下:周一至周五 — 上午 8:00至中午 12:00 下午 1:00至下午 5:00本命令不适用于所有实体和机构的特定运营单位,这些单位和机构历来遵守不同的时间表,并且对其运营是必要的和特有的,例如军事服务、医院和医疗服务、执法单位、消防部门和机构救济和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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