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区域发展基金[执行信编号。 61]

相关行业:执行函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8年02月15日
[ 执行书编号61,1978 年 2 月 15 日] 相对于区域发展基金 鉴于,中央政府已将区域规划和发展作为加速国家增长和发展的工具;鉴于,一般拨款法令为区域发展基金提供了一笔款项,该基金旨在成为区域发展委员会 (RDC) 现在批准的区域项目的国家政府对应方,因此,我,FERDINAND E. MARCOS,菲律宾总统,特此发布以下关于区域发展基金资本支出部分的使用指南: 1.0 目的 1.1 通过为具有区域意义的经济健全的项目提供资金来加速区域发展。 1.2 鼓励集中政府资源/能力实施区域项目,2.0 合格项目。有资格获得 RDF 资助的项目应满足以下标准。 2.1 该项目应由 RDC 确定为对该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有益且具有高度优先性的项目,而不是仅对该地区一个省/市具有重要意义的项目。 2.2 应优先考虑支持和/或国家机构或地方政府单位正在实施的项目综合系统的一部分,以及支持区域发展计划的项目, 2.3 项目必须在经济上合理。 2.4 只有满足上述标准且不能完全由政府常规机构预算提供资金的项目,才能与相应的地方政府对口部门一起获得 RDF 资助。 2.0 区域发展基金项目费用的使用限制应由 RD 基金与相应的当地对应方共同承担,包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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