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示书编号1138,1981 年 5 月 28 日] 关于政府机构拥有的政府资金:所有部长、局局长、办公室主任和国家政府机构的总会计师,包括州立大学和学院所有政府主席、总统和总会计师——拥有或控制的公司 地方政府单位的所有负责人和总会计师 审计委员会代理主席 所有其他相关 鉴于,政府机构有时拥有的资金并非立即用于运营或资本需求;鉴于,常设政策要求政府机构的资金由政府金融机构(包括菲律宾退伍军人银行)持有,并按照某些准则进行管理;鉴于,为了经济和财政运作效率,有必要评估政府实际可用的资金规模;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命令并指示: 所有办公室负责人,包括国家机构、政府所有或控制的公司,地方政府单位和州立大学和学院,应准备并向总统提交其流动资产摘要,说明资产类型和金额,并包括以下详细信息: 手头现金和银行存款——存放这些资产的银行或放置以及维护这些帐户的帐户类型。应收账款、垫款和其他应收款——主要债务人和应收款/垫款的用途。投资和有价证券——根据在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托管、信托投资管理或其他能力下持有投资或证券的金融或其他机构进行分类。...
关于政府机构拥有的政府资金[指示信编号第1138章]pdf预览版关于政府机构拥有的政府资金[指示信编号第1138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