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将居住者从被确定和宣布为优先开发区 (APD) 或城市土地改革区的土地上驱逐,并免除此类土地的不动产税[总统令2016]
[ 总统令编号。 2016 年,1986 年 1 月 23 日 ] 禁止从被确定和宣布为优先开发区 (APD) 或城市土地改革区的土地上驱逐居住者,并免除此类土地的不动产税 鉴于,菲律宾宪法规定“国家应实施城市土地改革和社会住房计划,为应得的无地或住房不足的低收入居民提供合理的机会获得土地和体面的住房;”鉴于,1978 年 6 月 11 日第 1517 号总统令制定了全国城市土地改革计划,并规定确定和宣布城市土地改革区;鉴于,12 月 22 日的第 1810 号公告规定,根据马尼拉大都会区域改善计划和区域城市贫民窟改善和重新安置计划确定为发展项目的地区应成为城市土地改革区;鉴于,1980 年 5 月 14 日的第 1967 号公告指定马尼拉大都会的 244 个地点为优先发展区和城市土地改革区;鉴于,尽管有上述关于城市土地改革制度及其实施机制的总统令,优先发展区或城市土地改革区的居民家庭仍被驱逐出这些土地,违反了城市土地改革第 6 条法律规定,城市土地改革区内符合条件的家庭“不得被剥夺土地,并享有优先购买权”;鉴于,上述土地的土地所有者可以绕过《城市土地改革法》第 6 条,提出以超出居住者支付能力的非常高的价格将土地出售给居住者家庭,然后因失败而驱逐他们从而行使购买该土地的选择权,使《城市土地改革法》生效,没有任何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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