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 1978 年选举法第 31 条[总统令第 31 号]的处罚1660]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0年01月03日
[ 总统令编号。 1660, January 03, 1980 ] 对违反 1978 年选举法第 31 条的行为进行处罚 鉴于选举委员会注意到,在过去的选举中,政党和候选人任命了不符合资格的选民的观察员投票中心所在的城市或直辖市,前罪犯或其他名誉可疑的人,违反第 2 条的规定。 1978 年选举法第 31 条;鉴于,从任命该观察员的投票中心所在的城市或市镇以外的地方任命观察员的做法已被滥用,以至于政客们求助于有问题的人、暴徒和恐怖分子,他们犯下了以下罪行:针对选民和公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恐怖主义和恐吓: 鉴于,违反第 31 条任命观察员的行为不属于根据 1978 年《选举法》第 179 条应受惩罚的选举罪行之一;现在,因此,我,FERDINAND E. MARCOS,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如下法令: 第 1 节。非城市或直辖市登记选民的观察者。 — 任何政党或候选人任命非登记选民的观察员,他是观察员所在的城市或直辖市的观察员,或被判定犯有任何选举罪行或任何其他罪行的名誉有问题的人,将被视为选举有罪1978 年选举法第 179 条规定的罪行。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处罚。 — 任何人被判犯有上一节规定的选举罪,应受到第 2 节规定的相同处罚。 1978 年选举法第 181 条。SEC。 3. 有效性。 ——该法令将立即生效。...
对违反 1978 年选举法第 31 条[总统令第 31 号]的处罚1660]pdf预览版
对违反 1978 年选举法第 31 条[总统令第 31 号]的处罚1660]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