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政府机构的某些资产的有序处置[总统令2030]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6年02月04日
[ 总统令编号。 2030, February 04, 1986 ] 规定政府机构的某些资产的有序处置 鉴于,中央政府通过各种金融和其他政府机构的代理,已经获得或以其他方式拥有大量资产的政府机构经济的工业、制造和商业部门,作为国家政府通过的经济复苏计划的一部分,国家政府认为有必要和适当的有计划和有秩序地撤资;鉴于,作为这一经济复苏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了促进某些政府金融机构的重组,有必要解除对这些机构的财务可行性和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的资产,并由中央政府接管该等资产并承担该等机构的相关负债;鉴于,中央政府希望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变现此类资产,并为此目的,一般以允许立即向中央政府获得大量现金回报的条款处置此类资产;鉴于,国家政府还希望在符合上述目标的范围内保留菲律宾的工业和其他财产供菲律宾国民经营;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发布命令和法令如下: 第 I 条资产处置信托第 1 节信托的设立, (a) 特此设立一个法人团体,称为资产处置信托(以下简称“信托”),以信托形式为国家政府并为了国家政府的利益,对资产进行所有权、保存和处置。根据本法令第 20 条描述并转让给信托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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