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78 年 2 月 11 日第 1300 号总统令 ] 对进口用于再轧制的热轧卷材和用于锡板加工的进口锡锭支付的关税退还拨款。鉴于马口铁制造业务,特别是奶罐制造业务,已被发现由于现有的价格上限而变得非常无利可图,这些价格上限是为了公众的利益而施加的;鉴于,社会经济方面的考虑使得目前不宜进行足够程度的调整,以使马口铁制造业务能够在没有额外政府援助的情况下在盈利的基础上进行;鉴于,对用于再轧的热轧卷材和直接用于马口铁加工的锡锭的进口关税退还是可行且充分的手段,可将此类所需的政府援助扩展到马口铁制造业务;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并下令对 1978 年拨款法第 12.50 号总统令进行补充拨款,如下: 1)“政府所有的国家钢铁公司和Pasig Steel Corporation. . . . P65,000,000:前提是,这笔拨款将发放给钢铁管理局,后者应根据与财政部协商后认为适合此目的的指导方针授权支付:此外,提供给拥有冷轧机运营设施的唯一授权进口商 National Steel Corporation 和 Pasig Steel Corpo 的总关税退款配给,不得超过他们作为一个人,就其向马口铁制造业务销售当地生产的黑板而给予的特别回扣总额: 最后,条件是国家钢铁公司或帕西格钢铁公司可能的任何或所有未清逾期义务欠国家政府和/或其机构或工具(包括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的,应优先留置根据本法令应付的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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