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修订经修订的《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第 V 篇的某些部分。第1358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8年04月21日
[ 总统令编号。 1358,1978 年 4 月 21 日] 进一步修订经修订的《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第 V 篇的某些部分。鉴于,有必要对销售税制度进行重组,使其更加进步并响应发展中经济体的要求;鉴于,某些奢侈品和半奢侈品应根据其与当前经济水平和条件一致的内在本质重新分类;鉴于,为尽量减少全球通货膨胀的不利影响,基本商品的销售税率应从 7% 降至 5%;鉴于,地方政府需要额外的收入来增加其发展项目所需的资金;鉴于,为了公平起见,为了消除现行销售税制度对制造物品所用原材料的双重征税特征,有必要在计算销售税时采用税收抵免法;鉴于,为了简化关税和预售税或补偿税的管理,最好采用共同的进口物品估价基础进行此类征税;现在,因此,我,菲律宾共和国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 第 1 节。《国家国内税收法典》第五章的某些部分修订后,特此进一步修订为:“SEC. 193. 百分比税的支付。- 一般而言。-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每个人都有义务根据以下规定进行百分比税本标题,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二十天内,真实和完整地退还他、她或其实际从工厂或工厂仓库中取出的总产值金额和应缴税款: 前提是,任何人从应缴纳百分比税的企业中退休,应通知最近的内部税收官员,提交其申报表或声明,并在其业务结束后二十天内缴纳应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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