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编号。 1598 年,1978 年 6 月 11 日] 增加国民议会议长的薪金并确定副总理的薪金1973年宪法第八条,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国民议会议长的年薪为P75,000;鉴于,鉴于政府立法部门职责和活动的复杂性以及内阁部长的批准薪金表,现有的薪金率是不现实的;鉴于,副总理的职责和职能比普通内阁成员更复杂和负责;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颁布法令和命令: 第 1 节 国民议会议长的薪金特此增至每年 P85,000 和副总理的薪水特此固定为每年 P80,000。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特此从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这笔款项,以支付本协议第 1 节规定的工资。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本法令立即生效。 6 月 11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主的一年,一千九百七十八。 (Sgd.) FERDINAND E. MARCOS 菲律宾总统 总统:(Sgd.) JACOBO C. CLAVE 总统行政助理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 LibCMS)...
提高国民议会议长的薪金和固定副总理的薪金[总统令第1598章]pdf预览版提高国民议会议长的薪金和固定副总理的薪金[总统令第1598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