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编号。 972,1976 年 7 月 28 日] 颁布一项法案以促进煤炭的加速勘探、开发、开采、生产和利用政府积极探索、开发和利用本土能源资源;鉴于,虽然煤炭已被确定为一种已知在该国可开采数量存在的化石燃料,可以为一些重要行业提供可行的能源,但大片含煤土地尚未以某种方式进行勘探和开采。足以满足经济需要的程度;鉴于,分散的煤炭许可证和租约的泛滥已经阻止或阻止了对本土煤炭资源的充分和快速的勘探、开发、开采和生产;鉴于,为了开发、实现和实施有计划、系统和有意义的当地煤炭资源勘探、开发、开采和生产,必须鼓励私营部门拥有充足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资源,并提高技术和财务能力煤炭产业升级换代;鉴于在加快煤炭勘探、开发、开采和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通过激励潜在煤炭用户将其设施转换为煤炭利用来发展国内煤炭生产市场;鉴于,为实现上述目标,有必要修改和/或补充与煤炭有关的现有立法;鉴于,菲律宾宪法第 XVII 条第 12 节部分规定,当国家利益需要时,菲律宾现任总统或临时总理可以审查所有合同、特许权、许可或其他形式或勘探特权、开发、开发或利用在宪法批准之前签订、授予、颁发或获得的自然资源;现在,因此,我,FERDINAND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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