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菲律宾武装部队官员和入伍人员每月基本工资的新标准。[总统令第 No.第854章]
[ 总统令号。 854,1975 年 12 月 22 日] 制定新的菲律宾武装部队官员和入伍人员的每月基本工资标准。鉴于,菲律宾武装部队官兵自 1972 年 9 月 21 日宣布戒严以来,更深入地参与了全国的和平与秩序运动;鉴于,有必要提高并保持高水平的菲律宾武装部队官兵士气和效率;鉴于,鉴于复杂和复杂设备的加速引进,军队对高素质和经验丰富的人员的需求不断增加;鉴于,菲律宾武装部队在留住高素质和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方面面临越来越大的问题,他们的技能和智力使他们对平民职业最有吸引力;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授权并规定以下武装部队军官和入伍人员的每月基本工资标准:自 1976 年 1 月 1 日起,菲律宾海军各级别或同等级别的菲律宾海军;但 20 岁见习生的每月基本工资不得低于为正规部队士兵等级规定的每月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三和三分之一。此外,尽管有任何相反的法律规定,但本协议规定的工资率不得作为以下各项的依据:菲律宾武装部队的奖励和额外薪酬,节省长寿薪酬,以及 (c) 海岸和大地测量局委任官员的薪酬;最后,条件是 1976 年的长寿津贴的增加应以资金到位并经国防部长批准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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