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总检察长办公室的权力和职能[总统令第 No.第478章]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4年06月04日
[ 总统令编号。 478, June 04, 1974 ] 定义总检察长办公室的权力和职能 鉴于总检察长办公室作为菲律宾共和国政府的法律办公室,在行政管理,特别是在最高法院和其他法院或法庭处理宪法和其他重要诉讼;鉴于,界定总检察长办公室的权力、职能和职责的法律规定分散在多年来颁布的大量修订法律、政府机构章程、其他法规、法院规则和行政命令中;鉴于,有必要澄清和编纂现行规定,界定副检察长办公室的权力、职能、职责和其他方面;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并颁布以下法令: 总检察长办公室 1. 职能和组织——总检察长办公室应在任何诉讼、诉讼、调查或需要律师服务的事项中代表菲律宾政府、其机构和机构及其官员和代理人。经总统或有关办公室负责人授权时,它还应代表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总检察长办公室应构成政府的法律办公室,因此应履行需要律师服务的职责。它应具有以下具体权力和职能: 在所有刑事诉讼中代表政府出席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代表政府及其官员在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和所有其他法院或法庭处理政府或其任何官员以官方身份作为当事方参与的所有民事诉讼和特别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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