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统令号。 235,1973 年 7 月 6 日] 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75 条第 170 条,也称为大谷潘市宪章。鉴于,尽管 CFI 有 4 个分支机构和 1 个巡回刑事法院在那里开庭,但目前达古潘市法院只有一个分支机构;鉴于,目前达古潘市唯一的分支机构有超过 3,500 起案件待处理,除非创建更多分支机构,否则这种拥堵情况将会恶化;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作为菲律宾所有武装部队总司令的权力,并根据第 1081 号公告,日期为 1972 年 9 月 21 日,特此修改第 170 号共和国法第 75 条,也称为达古潘市宪章,如下:“第 75 条。市法院的常规、辅助和代理法官。 ——达古潘市设市法院,设三个分院,其常任法官分别为第一分院、第二分院和第三分院的法官。同样应有一名辅助法官。经适当申请,市法官可获准每年带薪休假不超过三十天。常任法官缺席、无行为能力或不能履行职责时,副市法官应履行职责,直至其就任或任命新法官为止。辅佐市法官在任职期间,享有市法官的权力、报酬和特权,除本法规定的休假应得的薪金外,不得领取任何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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